关于严明2021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营造严的氛围,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安全、文明、廉洁过节,在清明节来临之前,特向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提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广大党员、干部要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纪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筑牢防腐思想堤坝,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严明纪律要求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节日期间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

3.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活动。

三、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倡导绿色文明祭扫新风。

四、强化监督责任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通过明查暗访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清明节假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对发现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并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维护并巩固好我校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01068

监督举报邮箱:jw@zznu.edu.cn

 

 

中共郑州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