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廉政证明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要求,经校纪委研究决定,开具廉政证明须由组织牵头单位统一向纪委提供《征求意见函》(见附件)并加盖公章,纪委根据《征求意见函》进行廉政意见回复。此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函模板.doc

联系人:何卓

电话:65502889

 

中共郑州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