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园地
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闭幕后至7月底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重要举措,经过十年持续努力取得显著成效,但顶风违纪现象仍有发生,隐形变异问题依然存在。校纪委选取了教育系统部分典型案例,将分期在网站予以通报。望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遵规守矩意识,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案例一
2015年11月至12月,厦门某高校软件学院党委书记董某某,在其学院组织在职工程硕士生硕士论文答辩期间,收受部分学生赠送的土特产和礼品,受到党纪处分。
案例二
2015至2016年期间,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作为直接参与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教师,多次以培训考生的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卡等共计5.8万元,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康某某,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以拜年拜节名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康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四
2017年至2022年,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某某先后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在公司食堂的“一桌餐”及在高档酒店组织的宴请;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赴厦门、云南等地的旅游安排;收受私营企业主送的高尔夫球杆,先后多次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先后多次因私使用广西科技大学公务车辆。李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李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五
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某大学二级学院院长王某,以外地教育系统领导到本市学习交流等为由,多次组织宴请、聚餐,并邀请学院和学校业务部门领导陪同,共计消费13000多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场地租用费、办公用品费等名义在学校财务报销。2021年7月,王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案例六
2015年5月,长治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原部长段某某,分两次在不同饭店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圆锁”事宜,并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56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免职处理。
案例七
2017年至2019年,西安文理学院培训中心原主任孙某某以“项目参与指导费”等名目,违规向18名在职在编人员发放劳务费共计55465元,其中孙某某领取19200元。2024年6月,孙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八
2013年至2023年,海南省海口技师学院(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原院长(校长)李某某同意采取虚增印刷品数量、金额的方式,多次套取学校资金96.81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学校教职工补贴、学生招生补贴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香烟等礼品。李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李某某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九
2014年7月至8月,北京某高校环境学院原院长杨某某赴加拿大Regina(里贾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期间,携女儿公款旅游,部分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受到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案例十
吉林某高校新型电池物理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魏某某,汽车学院党委委员、汽车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蒋某,环境与资源学院党委委员、原副院长卢某某和数学学院党员、教授生某某分别组织校外专家赴长白山等景区旅游,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原后勤资产经营公司旅行社2014年至2016年在经营过程中为学校部分单位及人员公款旅游提供便利,虚列会议费、差旅费、校内用车等科目,掩盖违规公款接待旅游事实。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徐某负直接责任,受到党纪处分。
案例十一
2014年至2015年,陈某某任许昌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安排院办公室主任购买茅台酒11箱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合计5.61万元,以办公用品、低档酒水发票等形式予以报销。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许昌学院租赁两台2.0T帕萨特轿车(新车价格24.8万元),供陈某某等人使用,费用合计45.435万元。2020年2月,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