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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第二期)


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闭幕后至7月底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重要举措,经过十年持续努力取得显著成效,但顶风违纪现象仍有发生,隐形变异问题依然存在。校纪委选取了教育系统部分典型案例,将分期在网站予以通报。望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遵规守矩意识,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案例一

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初,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李某某作为班主任老师,收受学生家长以资助乘车费、手机流量及话费、节日祝福等名义发送的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或电话充值共18600元。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

2014年下半年至2021年春节前,西南科技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副处长高某某先后6次收受设备供应商以拜年拜节等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94万元。2018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高某某先后5次接受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商安排的宴请。高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七级职员。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案例三

2015年至2022年,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邵某某先后收受7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138瓶高档白酒等礼品及1万余元礼金,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等节日期间。2015年以来,邵某某多次接受3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白酒。2016年以来,邵某某违反《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安排下属花费6.456万元购买65箱白酒,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并通过虚报耗材、虚构公函等方式报销。邵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案例四

2017年至2024年,长春市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于某某借传统节日之机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购物卡及高档烟酒;公务活动期间,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风景名胜区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长期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于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五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团委干部刘某某多次吃喝,虚构“志愿服务”“篮球赛”等名目公款报销餐费。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某某多次违规报销团委活动用餐费用,多次以虚增用餐人数方式超标准报销误餐费用。上述违规公款报销餐费累计人民币2.1万余元。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六

2016年5月20日,长治医学院后勤保障处李某借为其女举办十二岁生日宴之机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学院后勤保障处处长于某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处长李某某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勤保障处班子成员燕某某、韩某某被诫勉谈话。

案例七

2017年8月至2021年9月,潍坊学院安全保卫处原副处长席某某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酒水18瓶、高档香烟9条和购物卡5张。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其先后2次违规决定向所管理的职工发放福利,并安排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支付福利费用。席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案例八

吉林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饮食服务中心支部书记、经理王某某等人2013年、2014年两次借开会之机绕道公款旅游,绕道期间发生的住宿及交通等费用分别为1.18万元、5977元,在后勤服务集团报销。集团3名副处级干部2014年以外出考察名义分别报销差旅费6907元、6405元、7002元。校党委委员、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丁某和后勤服务集团党委书记于某某负领导责任,集团财务支部副书记、财务总监郭某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王某某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案例九

2019年暑期,上海某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青海考察,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8天行程中,该考察团在当地两所高校学习交流各半天,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张掖、青海湖等地考察。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案例十

2013年至2016年,南京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报销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费共计33笔95.63万元。其中,现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秦某某2015年4月任职以来发生的费用为1.63万元。以上违规报销的费用均未在学校历次公务接待自查自纠中进行整改。中央巡视期间,后勤服务集团退款10.07万元。秦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后勤服务集团领导班子被通报批评;校长办公室主任、时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尹某某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案例十一

2018年9月至11月,青海民族大学对全校办公用房使用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学生工作处处长玛某某,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刘某某、副院长马某某、院党总支副书记胡某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玛某某、马某某、胡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